为免费改签,男子竟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后果很严重………

乘客为免费改签,

竟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导致航空公司启动应急响应。

记者4月15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

该院对这名乘客判了刑,

乘客还被判赔偿损失。

两次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法院介绍,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许,郭某在意大利罗马机场,为达到无偿改签机票的目的,两次拨打电话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及机场安检部门,编造并谎报广州至上海浦东的CZ0379航班飞机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

该信息导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炸弹威胁4级响应,并通知武警、救护车、消防车到场,对该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对航班客舱、货仓进行排查。最终,该航班延误2小时59分钟后起飞。

郭某称:“我当时买的是联程机票,而且不能退票,因我办理退税所以延误了第一个航班,如果改签就需要手续费,不改签两个航班都会错过,我当时想通过这个办法航班肯定飞不了,这样我就可以免费改签了,没有想到会有其他后果,也没想到过会找到我。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法院: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院认为,郭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航空公司另提起民事诉讼称,因郭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对其司产生相应经济损失,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

经审理查明,因郭某谎报航班上有炸弹,导致航空公司采取了对涉案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并排查客舱、货舱等相应措施,为此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郭某应当对该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白云法院依法判决:郭某赔偿航空公司损失86435.72元

法官:莫因一己之私,拿“公共安全”撒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郭某为了一己之私,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损害了航空公司及其他同乘旅客的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刑罚惩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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