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检察回访促林地“还绿”

春回大地,草木萌芽,官地镇林地恢复得如何了?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与林业公安局、林业站相关人员一道,深入敦化市官地镇某村开展案件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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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刘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参后还林地上栽种红松树苗4公顷,剩余未种植红松树苗的1.24公顷种植了农作物玉米。案发后,刘某某将涉案林地全部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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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表示认罪认罚。
2020年9月,敦化市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充分听取与会人员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对刘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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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过程中,经现场实地查看,被非法占用的林地上种植的玉米秸秆已经清除,由于天气尚冷,部分土地还未平整,刘某某表示,待天气好转,恢复了种植条件时,将按照计划,对自己所破坏的林地全部重新补植复绿,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承办检察官建议林业站履行好林地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此林地补植情况进行看护,督促刘某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尽早恢复林地原有的生机与绿意。林业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履行林地保护和管理职责,杜绝类似情形发生。
回访中,办案检察官征求刘某某对检察机关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刘某某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认同和感谢,对检察官这种“亲民”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称赞不已、非常满意。
作者: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