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戒毒康复场所”!这个社区成为云南戒毒工作的“排头兵”

挺拔的树木、翠绿的草坪、纵横交错的水泥路,住宅楼、办公楼、卫生服务站,餐厅、小卖部、酒吧……当记者走进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雨露社区,恍若走进了城市的一个小区。
真情是阳光,关爱是雨露。目前,雨露社区是全国公安机关44个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试点项目之一,它创新推出的戒毒康复模式曾在2010年被全国学习推广。
10年来,雨露社区并未停下探索创新的步伐,如今已形成了具有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病残吸毒人员救治及代为执行行政拘留“六位一体”职能的集中戒毒康复模式,成为我省戒毒康复工作的典范和“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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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制戒毒到康复戒毒的转变
开远市是滇东南工业重镇。20世纪80年代,毒品在开远蔓延,因吸毒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
1991年,开远市在毒品危害严重的厂矿、乡镇建立了12个戒毒所,开展大规模的收戒工作。1995年,又在开远市城郊建成管理相对集中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现任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勤中队中队长的黄志萍成为最早一批到戒毒所工作的民警。
黄志萍回忆,当时戒毒所成立时,收戒吸毒人员100多名,经过强制戒毒3个月后回归社会。此后随着场所扩容,收戒人数越来越多,到2002年时,收戒的吸毒人员达到数百人。
那时的戒毒所只是吸毒人员的强制聚集地,其工作处于一种封闭、被动、静止的低层次状态。
2003年,一名叫陈某某的戒毒人员出所后复吸毒品致死事件,触动了开远市公安局和戒毒所领导对这种单一戒毒模式的思考。
曾任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现任开远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马振华说,他们当时就想,一定要为戒毒人员创造一个生活和就业的康复环境,从强制戒毒模式转变为康复戒毒模式。
戒毒新模式在全国推广
从2003年开始,开远市公安局每年开展一次吸毒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吸毒人员因长期吸毒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因不能融入家庭和社会,又无正当经济来源,吸毒人员极易因纠集在一起重新走上复吸的道路,使戒毒成果毁于一旦。
调查显示,有86%的吸毒者为自己的身体状况担忧,有72%的吸毒者希望在外界帮助下戒断毒瘾,有82%的吸毒者希望获得工作机会。
因此,开远市公安局大胆尝试,在戒毒所内开辟生活区,作为自愿留所、返所人员的“安全岛”,为戒吸人员出所后度过危险期提供社会救济和回归社会的过渡平台。
“当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也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康复场所建设还是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马振华说。
经过宣传和动员,自愿留所的戒吸人员达到近百名,留所时间一般在2至4个月,自愿留所人员重返社会后,复吸率明显降低,“安全岛”计划被戒吸人员普遍接受,也得到了家属和亲友的支持。
2005年,开远市公安局在“安全岛”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强制戒毒所外兴建雨露社区的构想。通过对在所强制戒毒人员问卷调查,愿意进入雨露社区的占61%,雨露社区建设正式提上日程。
雨露社区的建设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于2006年成为全国公安机关44个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试点项目之一。
2010年7月22日,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开远召开,雨露模式因较好衔接了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巩固提高—回归社会”四个科学的戒毒康复阶段,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典范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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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力回归社会
在“安全岛”和雨露社区建设过程中,随着戒毒康复容量不断扩大,只依靠政府部门资金投入,不但满足不了戒毒康复人员生活需求,而且没有经过劳动锻炼、没有一技之长,对他们回归社会也极为不利。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雨露社区通过生产自救,走出了一条“公司+戒毒康复场所”的生产模式。
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陈树良说,企业进入社区后,争取各方面的管理人才、技师和工人为己所用,甚至把优秀人才直接聘用为企业合同工人。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雨露社区共有生产项目16大类,实现了康复劳动向高质量发展的积极转变。
通过建设发展雨露社区,开远市毒品消费市场急剧萎缩,戒毒巩固率不断提升,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数大幅下降,刑事案件逐年下降,治安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曾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基层单位、一级强制戒毒所,2012年被国务院评为模范戒毒所。多年来,戒毒所多位民警立功受奖,先后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到雨露社区参观学习。(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