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副支队长心肌梗塞因公殉职,年仅49岁!

长歌当哭送战友,青山垂泪祭英灵!

4月14日上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公牺牲王征定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市殡仪馆举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同志通过到家中吊唁、送挽联、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等方式表达对王征定同志的哀悼,王征定同志亲属及生前战友、好友参加了遗体告别仪式。

上午9时,王征定同志遗体告别仪式正式开始。大厅内挽幛轻垂,哀乐低回,大厅正中摆放着王征定同志的遗像,四周摆满了社会各界送来的缅怀敬献的花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深情回忆了王征定同志的从军从检生涯,对他的履职尽责、勇于拼搏、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对他的猝然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家属代表表达了对他的沉痛追思,参加仪式的全体人员整齐列队,胸戴白花,神情肃穆地向战友默哀,热泪盈眶地向战友道别,为失去这样一位好战友、好公仆而感到深深的惋惜。

王征定同志生前系平顶山市检察院计财装备处副处长,2021年4月10日17时许,王征定同志从工作驻地,回家取衣物和药品途中突发急性心肌梗塞,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9岁。

王征定同志生于1971年7月,湖南省新宁县人,1987年11月参军入伍,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武警平顶山市消防支队四中队副中队长、特勤中队中队长、支队司令部警训科科长、副参谋长,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支队参谋长、副支队长;2013年12月转业至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任主任科员、计财处副处长。

王征定同志在平顶山消防支队和市检察院工作期间,由于表现突出,先后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8次被嘉奖表彰。王征定同志用平凡的生命书写不平凡的人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用生命铸就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不朽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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