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4人非法“电鱼”被抓,主动投放1000尾鱼苗“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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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非法捕捞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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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主动投放1000尾鱼苗“补过”。
红网时刻衡阳4月16日讯(通讯员 黄周生 记者 宋美君)4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衡阳县金兰镇松江村蒸水河段,非法捕鱼者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为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失,将自费购买的1000尾鱼苗投放河中,以此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这场“特殊”的放鱼行动还得从4月1日说起。当晚10时许,金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金兰镇松江村蒸水河段有人开船用电机捕鱼,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发现有人撑着小船正在蒸水河段用电机捕鱼。民警决定先在岸边隐蔽,观察情况。
经过三个小时的蹲守,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蒸水河旁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亮(男,56岁)、黄某生(男,54岁)、曾某兵(男,48岁)、曾某(男,25岁,均系金兰镇松江村人)抓获,现场缴获河鱼130余斤、电瓶3个、电机2个、船只1艘,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对其在河道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衡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曾国亮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所使用的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4月3日,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电鱼还会触犯法律。听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我们才知道原来电鱼的危害那么大,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后悔地说道。在该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深刻认识到电鱼行为会对蒸水河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他们一致决定自费购买鱼苗放归蒸水河中,以弥补自己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也希望大家引以为鉴。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的想法得到了金兰派出所民警的支持。
4月14日上午,在衡阳县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金兰派出所民警以及当地村民的见证下,曾国亮、黄发生、曾小兵、曾旺将1000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放流至蒸水河中,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修复和弥补作用。
金兰派出所所长王健说,今后该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把生态修复引入到办案机制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力度,在打击的同时也教育犯罪嫌疑人,该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主动投放鱼苗,有利于案件的后续办理,犯罪嫌疑人也会依法从轻处理。另一方面,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经公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和保护生态的意识。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