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出第一张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日前,日照市发出第一张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根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后,需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需提交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为提高我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了全市第一期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培训班,对拟举办托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和区县妇幼保健院培训师资进行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目前,已向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167个。对于提升我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将根据社会需求,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实践技能指导,进一步提升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