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了!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增长3.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680元。具体情况快来了解下。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8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
市本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1792元,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806元、2413元、2512元、2121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37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标准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以及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广州日报】
【编辑 黄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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