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27名消防文员公告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西宁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消防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1年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共计27名(男、女不限)。

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城区所属消防救援大队(16人),工作地点:城西区、城东区、城北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

审计岗位1人

宣传岗位4人

信息通信岗位3人

文秘岗位2人

财务岗位4人

其他岗位2人

(二)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9人),工作地点:大通县。

宣传岗位2人

信息通信岗位2人

文秘岗位3人

财务岗位1人

其他岗位1人

(三)西宁市湟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人),工作地点:湟源县。

宣传岗位1人

财务岗位1人

各岗位具体招聘专业类型要求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5日之间);

5、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含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6、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含研究生专业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规定的不得录用为消防文员的其他条件;

11、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考比例

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制发电子版准考证,并发送至招聘对象的报名邮箱,考生自行下载彩色打印。

笔试内容及答题要求

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占40分,申论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的试题成绩×60%后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及政治考察

(一)心理测试。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体格检查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二)体格检查。进入体格检查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在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三)政治考察。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市招聘办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时除对招聘对象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招聘对象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一)公示。心理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招聘办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考核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取消今后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资格。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相应保障性待遇。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集体就餐,不提供住宿。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

纪律与监督

其他事宜

来源:西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