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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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请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予以监督,特别是我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经营性活动和高消费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后,本院将对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存中屏蔽、删除并解除限高。否则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积极同本院联系。监督举报电话:0834-5427079,本院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本公告一经发布,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视为一并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5日
第十五期失信人名单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如果您认识他们,请劝他们履行义务!
您的一次关注,能增加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的机会!
您的一次转发,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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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0834—5427079),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特别提示
对于已经发送的内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将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会东县人民法院
编排 孟杰 校对 孔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