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漳州交警发布一货车超载碰剐碾压电动事故典型案例

闽南网4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陈宝坤 邹思洁)“旗帜鲜明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不断开创全市工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富美新漳州建设提供强大支撑。”近半年来,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业快速发展,路面上的大货车也随之可见并多了起来,这给交警部门的路面管理也带来了新挑战,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对此,漳州交警部门针对货车出行加强部署,多次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发布事故预防典型案例。
回顾:
重型自卸货车超载
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据悉,2020年5月15日16时17分左右,谭某(湖南人,23岁)驾驶皖KF7**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海市月港大道从石码镇方向往东园镇方向行驶至龙海市海澄镇东环路口,驶进路右最右侧车道欲右转弯往东泗方向行驶时,碰剐碾压右前方由王某华(龙海人,殁年46岁)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造成王某华当场死亡及二轮电动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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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谭某驾驶经检验转向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行驶至肇事路口,未能充分察清路面交通状况在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且驾驶人所驾驶皖KF7**1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复印件及序号0010号地磅单证明:车辆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2250kg,核定载质量12555kg,实际总质量为44935kg,超载158.8%。王某华没有与本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
明责:
未尽安全监管责任
多方相关负责人及公司被追责
经事故认定,当事人谭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华不承担本事故责任。
经核实后,谭某所驾驶的皖KF7**1土方车车辆,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为阜阳市三和物流有限公司,但实际车主是符某政,由郭某玲的车队负责管理。该渣土运输车辆未在漳州市渣土办办理临时备案手续。由于厦门融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铂公司)与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郭某玲车队与融铂公司口头协议承揽业务,由融铂公司加强对渣土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等。而融铂公司对土石方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未跟进,对土石方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未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郭某玲车队对车辆驾驶员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少管、漏管等问题,且未按规定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状态进行定期检验,导致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对危险的评估的能力较差,未能准确观察路面的环境路面动态,未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操作措施,亦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相关处理,其中,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郭某玲(男,车队所有人)车队(未注册公司)未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少管、漏管的问题,对公司所属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不到位,未做到“一车人一档”,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融铂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函告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2020年6月29日,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融铂公司违法分包给个人的行为,处以合同价款总额0.85%(14399元)的处罚。
对策:
漳州交警四举措
持续发力预防事故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漳州交警部门持续发力,具体包括了: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车、路要素,以国省道农村道路、道路交叉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治理道路风险隐患,全面排査清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
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在建工地,突出围绕严防“病车、病人”上路作业,加强安全监管和动态监管,严管严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力度,包括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开展一盔一带、超员超速、客货混装、货车违法载客等宣传提示,利用“一案一警示”,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另外,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交底,全面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完善车辆备案,建立“一人一车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