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商户银行卡频遭各地公安冻结:过度执法还是必要之举?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商户往往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订单详情、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甚至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即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能顺利“解冻”

文 | 《财经》记者 王丽娜 张剑

编辑 | 鲁伟

“如果你的银行账户没有被冻过,说明你的外贸生意做得不够好。”这句在义务外贸圈中流传的“玩笑话”引发关注。

近日,网传的义乌公安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将近一年来义乌外贸商户银行账户被各地公安频繁冻结的尴尬,暴露在公众视线下。

遭遇“冻卡”困境的义乌外贸商户徐浩告诉《财经》记者,2020年以来“冻卡”频发,“到现在我经历了18次冻卡,有临时冻结,也有循环冻结,冻结金额一共近200万元。”

上述网传公开信称,随着“断卡行动”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频发,义乌外贸商经营陷入困境。公开信还直指异地公安机关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形。

对于网传公开信,有义乌商户表示,这是官方不便正面回应的“无奈”。对于义乌商户被冻结账户的波及面、公开信的真实性,《财经》记者联系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商务局、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对方均表示采访应联系义乌市委宣传部。4月14日,义乌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如需采访自行联系义乌市公安局。

据了解,上述公开信一个月前就在义乌外贸商户中流传,3月17日由网友发布在广州外贸圈中,随后转发范围不断扩大,并引起外界关注。

“打个简单的比方,这就像我开了一间超市,一个小偷进来买东西,使用偷来的钱付款,最后我超市的账户就被公安冻结了。”徐浩告诉《财经》记者,作为普通的生意人,他无法识别客户的钱是从哪来的。

徐浩的遭遇,是不少义务商户面临的困境。目前,义务官方已积极介入,但外贸商户冻结难题依然难解。这背后,凸显的是市场主体、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如何“磨合”,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与保障市场活力之间艰难寻求平衡。

义乌商户频遭冻卡

徐浩在义乌经营多年,在仓储、货运领域服务外商,主要客户来自中东地区、印度,因不能使用美元结算,一些客户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地下钱庄付款。近一年来,徐浩频繁遭遇冻卡事件,经与办案部门了解,他得到的反馈是冻结款项涉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诈骗的赃款,“不干净的钱流入了我们的账户”。

一旦遭遇“冻卡”,麻烦才刚刚开始。徐浩需要联系冻结账户的办案机关,准备资料证明清白,亲自辗转到办案机关所在地沟通。近一年来,徐浩跑过青海、四川、山东等地的公安机关,每次都准备好一摞资料,诸如公司营业执照、订单、报关单、资金往来记录、与客户的聊天记录、与打款人的关系等,甚至还需要带上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不久前,徐浩前往四川处理“冻卡”事项。那是2020年9月的订单,货款70余万元,今年1月客户付款。徐浩称,货款入账第二天就被冻结,办案机关称,其中有6万余元是涉嫌电信诈骗的赃款。徐浩不理解,为何因其中的6万元将整笔入账冻结,并且何时解冻仍是未知。

与徐浩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义乌多名商户向《财经》记者表示曾遭遇“冻卡”事件。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虞华君代理过此类案件。虞华君的客户谢某,在巴西经营饰品,供货商来自义乌,2020年1月,谢某一个账户被天津公安机关冻结存款138万元。与公安机关联系后,谢某得知其中的5万元是涉嫌犯罪的赃款,而那笔钱是她朋友的亲属转来的代付货款。为了解冻,谢某按办案警官要求提供了银行明细、进货单和装柜清单等证据,并接受询问做了笔录。此外,谢某在义乌的供货商、转款人都接受询问并做了笔录。疫情期间,谢某经营困难,多次申请办案机关解冻,但银行账户及138万元存款仍被冻10个月未解冻。

2020年10月,虞华君接受谢某委托后,向办案机关递交申请解冻的报告。虞华君对《财经》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虞华君认为,谢某被冻结账户中的存款为138万元,而涉案金额为5万元,剩余的133万元存款与所侦办案件无关,长达将近1年的时间内未解冻,明显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另外,谢某对于其中的5万元涉嫌犯罪赃款并不知情,按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经过与办案部门的沟通,2020年底,谢某账户中的133万元解冻,另5万元仍被冻结。

义乌官方“抢救”商户

义乌外贸商户的银行账户频发冻结现象,很快引起义乌官方的重视。

徐浩称,针对银行账户频繁被冻结的情况,2020年下半年他参加过多次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有的是座谈会,“冻卡”商户向公安部门、义乌市商务局等介绍“冻卡”经历,有关部门介绍外贸商户收款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有的是政府部门组织的企业培训,讲解如何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措施。

2020年10月中旬,义乌外贸商户和公安人员联合制作一份调研表。调研表称,受义乌市公安局委托,开展区域所有经营户账户被冻结的问卷调查,最终调查结果上报至上级部门。徐浩称,调研表的扫码链接发出后,当晚就有2000多人填写,义乌市的主要领导也转发了调研链接。

2020年11月10日,义乌市成立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专班,其成员有义乌市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商城集团等六家单位,主要负责登记账户冻结信息、为解冻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商户向异地公安机关沟通等工作。

今年1月前后,义乌市商务局发布《告外商书》,称义乌商户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较多,主要原因是境外采购商使用高风险货款支付方式,导致支付的货款中混入赃款,因此忠告外商付款时,直接将外汇通过银行支付给外贸公司或市场商户,避免商户的货款被没收,并退还给受害人。如果外商主动参与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将受到限制出入境在内的各种处罚。

2月4日,义乌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自义乌市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运营以来,相继派出工作组16个,走访对接近40个地级市、100多个县级市公安局;同时向全国近1000个县市区公安局发送了对接函和冻结名单,邀请异地公安到义乌办案调查。

据了解,异地公安大部分直接通过网上远程操作冻结,少数到义乌有关银行实地冻结。这与电信网络犯罪持续高发的背景不无关系。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管辖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因电信网络诈骗日益严重,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重点整治金融行业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即便有义乌市官方的“抢救”和助力,徐浩18次冻卡经历中,成功解冻的约有一半,有的账号已经被冻了近一年,有的账号被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冻结。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义乌市司法行政部门曾召开座谈会,商讨如何应对义乌外贸商户银行账户被频繁冻结的情况,应邀出席会议的一些人士表示,对于异地公安机关以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为由“冻卡”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义乌方面在没有掌握充分的案件材料时,无法准确判断异地公安机关采取的扣押、冻结刑事强制措施是否正当,如异地公安机关再夹杂不当目的,也不好准确甄别。“因此,司法行政部门爱莫能助。”

如何破解“冻卡”困局?

频遭“冻卡”之后,2020年11月,徐浩告知客户们,为有效防范账户被冻,规范账户收付款行为,将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比如不接受通过陌生汇款人安排的人民币货款,杜绝代收没有物流业务数据的货款,鼓励客户通过美金渠道安排货款。但徐浩仍然担心,不知道哪一笔货款中会混入“不干净的钱”。一些账户超额冻结、长期冻结,更影响其资金流转。

针对查封、冻结财物,《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均明确,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如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查封、冻结财物的,当事人和辩护人等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对此,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远表示,虽然冻结账户后有一定的救济方式,但对商户来说成本较高。大部分商户被冻结的款项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对商户来说辗转各地公安机关沟通、申诉等,从时间、成本来说都不太现实。”

但对公安机关而言,有其解释。《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一位西部地区公安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因此一般情况下,查封的账户需要解冻,应等待案件走完司法流程,电信诈骗的案件一般比较复杂,耗时较长。而一些轻微的案件,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银行账户,办案人员请示和上报后才能解冻。

目前,支付领域比较复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还存在第四方支付。从事网络支付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第四方支付又被称为聚合支付,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和其他相关服务商等接口聚合在一起,但没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尽管第四方支付处于灰色地带,但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

《财经》记者发现,仅2020年一年,全国各地已公开的第四方支付入刑案件已有数十起,基本均涉及了为网络赌博平台、电信诈骗、色情直播等提供资金流转。

上述公安人士还表示,全国开启“断卡行动”后,一些与地下钱庄、电信网络犯罪有关的资金链被严查,与之关联的账户受到影响。一旦涉嫌电信诈骗,公安机关运用电信诈骗紧急止付平台完成紧急止付,平台自动冻结涉案账户。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回损率(受害人找回损失的概率)本身就不高,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区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越是小地方、中西部地区,公众的辨别能力也差,容易受骗。”

前述网传的公开信还表示,承诺积极配合协助各地机关的相关取证活动,但是对于一些部门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科院院长康均心对《财经》记者表示,查封、扣押冻结领域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如超标的查封,办案机关不考虑被查封人的实际情况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账户也较多,在案件审结之前,办案部门应结合不同的情形考虑涉案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尽量避免过度执法给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康均心认为,办案机关应强化善意执法的理念。2019年底,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一再重申善意执法的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等各类市场护体合法权益。实践中,办案机关对赃款进行扣押、冻结时,应尽快查明案件,并就当事人的质疑给予相应的答复,避免对当事人或律师提出的申请不闻不问。“这是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要打击犯罪,另一方面要保障经济发展。”

《财经》记者张倩对本文亦有贡献

(应受访者要求,徐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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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阮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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