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受处分!锡盟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为持续重拳整治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现将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苏尼特左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公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问题。1999年至2004年,陈公学利用担任苏尼特左旗政府副旗长的职务便利,为矿产企业在日常经营、办理采矿权、转让探矿权和股权分配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监管服务对象钱财,违规允许其妻子在监管服务对象企业兼职取酬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当地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此外,陈公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陈公学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西乌珠穆沁旗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失职失责、监管不力问题。2005年至2019年,西乌珠穆沁旗某煤炭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长期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非法挖掘国有土地,擅自扩大灭火区施工范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西乌珠穆沁旗原国土局局长王永利、副局长白玉石,原安监局局长巴特尔、副局长高武兵,工信局原局长刘建忠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失职失责、失管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王永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巴特尔、白玉石、高武兵、刘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锡林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胡斯乐吃拿卡要、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至2018年,胡斯乐在锡林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借机敛财,违规索要、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万余元,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发展环境。2021年2月,胡斯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职级处分。

来源: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