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纪委监委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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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强化换届纪律监督工作,有力保障海勃湾区、千里山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依规依纪依法顺利进行,海勃湾区纪委监委现将受理信访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来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纪委监委(滨河区万晨东街6号)信访室收 (邮编:016000)
来访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纪委监委(滨河区万晨东街6号)
举报电话:12388
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有关问题,可及时通过以上方式、渠道据实反映,海勃湾区纪委监委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特此公告
中共海勃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勃湾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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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勃湾区纪委监委
初审:明玉 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倡导与规制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公众共同参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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