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学党史第105期│遥祭日照英烈(三)

宋寿田:不屈不挠求真理

一、追求真理 投身革命

宋寿田(1899—1938),原名延祺,莒县招贤镇大罗庄人。中共山东早期党员之一。1922年考入山东省立第五中学(校在临沂)。为寻求真理,1924年春,宋寿田毅然离家到博山同兴煤炭公司当押运工,往来于济南、青岛、博山之间,结识了王尽美、邓恩铭等共产党人,思想觉悟迅速提高。

1925年2月,经王尽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25年春,宋寿田受组织指派去博山同兴公司大昆仑煤站任会计,以此作为秘密的联络点。1926年夏,宋寿田遵照上级指示到同兴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同时将妻王菊玉和9岁的胞弟宋平接去同居,又调葛醒农、宋延琴到青岛共同开展党的工作。五三惨案后,宋寿田被调到济南工作,在纬四路同兴公司济南分公司任职,并安排宋延琴、宋彬如到经一路纬一路“德成泰”煤站工作,作为秘密联络点。凡重要活动可通过“德成泰”转至七大马路纬六路南头公心里宋寿田寓所进行,以此持续到1931年。

二、坚贞不屈 以身报国

1931年冬的一天,警察突然闯进宋寿田工作的地方,进行大搜捕。宋寿田见事危急,趁隙以眼色示意其勤杂工张秀本,迅即通报王菊玉,使其按照事前安排行事,转移来自上海的联络员,家存文件投入院内枯井,电告青岛田德俊及早隐蔽,使敌人一无所获。宋寿田被捕后,被关押在纬八路监狱,受刑讯50多天,坚贞不屈。经党组织救出后,宋寿田便在济南北郊官扎营西办起“德华”鸡场,继续党的地下工作。鸡场地处偏辟,很快成了党组织活动的中心之一。

1937年“七七”事变后,宋寿田带妻子回乡,卖掉田产,购买枪械,按照党组织部署组织抗日队伍。1938年春,宋寿田在济南将秘密购买的枪械弹药送上火车时被捕,在狱中受尽酷刑仍守口如瓶,后经党组织多方营救保外就医,终因受刑过重,医治无效,于1938年5月逝世。年仅39岁。1987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他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