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被拐出逃后遭黄包车夫杀害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 江西高院改判死刑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4月16日,记者从雷某兰姐姐雷月处获悉,她已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对于家属的上诉申请,江西高院判决曾某良因犯强奸罪,改判死刑。

此前,在江西高院曾开庭审理曾某良强奸罪一案【(2021)赣刑终50号】,当天并未宣判。

封面新闻曾报道,15年前江西上饶曾发生一起强奸案,受害者雷某兰四从贵州被拐卖至上饶某户人家做媳妇。雷某兰在逃亡回家的途中,遇上了拉黄包车的曾某良,曾某良将其诱骗上车奸杀之后抛尸。

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良因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雷某兰家属3万多元费用。之后,雷某兰家属不服这一判决,他们提出了上诉,遭到了驳回。之后,家属又继续申诉到了江西高院。

不服一审上诉遭驳回

申诉至高院改判死刑

雷月告诉记者,目前的判决结果,也是家属期待的一个结果。她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曾某良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38065.5元丧葬费,驳回了家属的其它诉讼请求。

但家属不服,当庭表示了上诉。他们也提请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遭遇驳回,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量刑准确,决定不予支持抗诉。

在雷月看来,他们上诉的理由并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民事赔偿。相反,雷月告诉记者,目前她自己本人也在外经营着企业,对赔偿数额多少并不在乎,而作为死者雷某兰的家属,如今已经过去了10多年的时间,他们只是想给雷某兰一个“公道”。

2021年2月18日,雷月接到了来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短信答复,短信内容提到,江西高院已受理曾某良强奸罪一案【(2021)赣刑终50号】,将于2021年3月9日上午九点,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而在开庭前,雷家人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交,请求法院判决曾某良死刑并立即执行,并赔偿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在内共计1364802.10元的赔偿。

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宣判。时隔一个月后,雷月收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

一审判决量刑不当:

社会危害性极大 不予从轻处罚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上诉人曾某良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六周岁的被害人雷某兰并致雷某兰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罚。

而曾某良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但曾某良强奸致死的是素昧平生、孤立无助的未成年人,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曾某良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虽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对曾某良上诉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曾树良的意见不予采纳。

记者注意到,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出庭意见正确,予以采纳,曾某良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依法赔偿。

江西高院改判死刑

家属: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定性准确,但量刑不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11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被告人曾某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月、雷某友丧葬费38065.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月、雷某友的其他诉讼请求;

撤销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11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江西高院判决曾某良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得知这一结果,雷月告诉记者,这是他们作为家属申诉想要的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