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心存侥幸!志丹一残疾人无证驾驶被罚款1500元

近日,张某某驾驶东风牌陕K7***2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顺宁镇柳树崾先村出发,行至志丹县高级中学路段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执勤民警刘航、刘贝检查发现,其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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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警对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壹仟伍佰元罚款。由于张某某本人是残疾人,家中还有92岁高龄的母亲需要照顾,未对其行政拘留措施。
志丹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在没有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容易引发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