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超员=危险!葫芦岛交警查获超员“黑校车”

4月6日,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防四大队在全市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查处一辆超员的“黑校车”。

当天15时30分,大队民警在辖区执行勤务工作,在京抚线426公里龙港区双树乡东砬村附近,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辽P137XX的金杯牌面包车涉嫌超员。

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拉的都是去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很明显这是一辆“黑校车”, 经查,该车核载14人,实载16人,超员2人,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志标牌。

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赵某新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车辆对儿童进行安全转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驾驶人赵某新处以罚款10200元,驾驶证记3分。

葫芦岛交警安全提示: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如发现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举报,消除安全隐患;家长、学校要认清没有资质“黑校车”的危害,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孩子、不让孩子搭乘。抱有侥幸心理的“黑校车”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因为违法成本很高,事故成本更高!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