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模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松阳一男子被罚了……

建筑垃圾怎么处理?能随意倾倒吗?当然不能!

松阳快速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一起来看看!

快速处置

4月14日下午,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松阳县城古湖东小区哈灵幼儿园附近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处置。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确定了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并对垃圾体量进行测量。

根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26条,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屏中队科员 徐佩宁:

我们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届时将进行现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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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小修小补、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分好类后可运至新华北路与长兴三路路口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对于量大的建筑垃圾分好类后可运至松阳县启诚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处置。

如有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请拨打举报热线12345。

来源:松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