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游”南明湖,禁渔执法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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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禁止规定就在你身后的通告牌上写着,这里是禁钓区,不允许钓鱼,请您尽快离开。”4月15日晚10点,在丽水市南明湖禁钓区内,十多名执法人员乘着环卫保洁船在湖面巡查时发现一名夜间钓鱼人员,对他进行了劝导。这是在南明湖禁钓围网捕鱼专项行动中发生的一幕。
南明湖是丽水市标志性的生态景区,湖面积达5.6平方公里。每日迎来大量游客观赏的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捕鱼者和钓鱼者。春季是鱼类繁殖产卵的黄金时节,频繁的垂钓、围捕会影响鱼类的生长繁殖,破坏生物多样性。同时,垂钓投放大量的鱼食也可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水体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南明湖区域内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地笼网、绝户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和方法进行捕鱼。禁钓区域内严禁使用任何方式进行钓鱼。
但经莲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调查发现,南明湖围网捕鱼、钓鱼现象仍屡禁不止。为此,检察官多次走访南明湖景区和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执法人员巡查工作情况,调查违法捕鱼、钓鱼的主要时间段和主要涉案区域。3月18日,莲都区检察院向有关管理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对在禁钓区内发现的垂钓行为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在垂钓行为密集处增加警示牌,做好禁钓区执法和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4月15日晚,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和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在南明湖禁钓区联合开展南明湖禁钓围网捕鱼专项行动,莲都区检察院参加现场执法监督,执法人员在深夜的南明湖禁钓区内,多次向违钓者、违捕者们进行劝导和法治教育。
“因为各个定点的巡查人员都加大了巡查力度,一些违钓者和违捕者白天收敛了,就改到晚上行动了。我们特意组织这次夜间的联合行动,就是希望能给他们一个警示。”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本次专项行动中,共发现和劝离违钓者15名,没收钓具30余件,所得渔获物40余条全部放生。下一步,莲都区检察院将立足职能,继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守护美丽河湖,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态休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