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许昌:新房被淹 她把楼上19户告上了法庭

法新融媒讯(文图 /杨华 张棣)新房装修后尚未入住,竟变成“一片汪洋”,一查,原来是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房主朱女士将楼上已入住的19户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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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已经全部到账了,谢谢法官!”4月12日上午,打赢官司的朱女士专程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送锦旗,感谢法官判后多次随访,促成众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赔偿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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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二楼新房尚未入住就被污水泡
朱女士家住魏都区,前些年在东城区买了一套位于2层的住房。房屋装修完后,朱女士一家并未入住。
2020年2月13日,朱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其屋内积水。她立即赶到新房,与物业人员一起查看,发现厨房下水管道返水造成屋内大量积水,木地板、柜子、室内门、墙壁等受损。经鉴定,该房屋室内装修损失为80796元。
在朱女士看来,开发商对楼体主排污管道的设计、施工存在缺陷,造成排污管道堵塞隐患;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对楼体主排污管道的日常排查及维护责任;2楼以上住户共用一根厨房下水管道,并且将厨余垃圾随意丢进排污管道,也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原因之一。
朱女士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又与朱女士楼上的住户协商,均无果。物业公司认为,其尽到了对管辖范围内下水管道的日常检查及维护责任,不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开发商辩称,小区管道设计不存在缺陷,且该小区已交付近4年,排污管道已过保修期;楼上住户则均不承认将厨余垃圾丢进排污管道。
2020年9月,朱女士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已入住的19户赔偿损失。
【判决】三方分别承担20%、30%、50%的责任
今年1月,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场照片显示,原告所有房屋厨房的排污下水管道口存留有随返水溢出的厨余垃圾。由此可以认定,堵塞的位置为下水管道。原告家在下水管道返水时没有人在家,使得房屋受损、财产损失范围扩大,原告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疏通公共排水管道的义务,亦是导致涉案房屋管道返水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楼房已经由相关部门验收,无证据证明开发商有过错。”此案主审法官戴延伟说。
那么,各被告住户呢?戴延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房屋管道返水系因管道在短时间内突然被异物堵塞导致,也难以证明损害事实系哪一户的不当使用行为导致,故难以确定具体住户对涉案房屋管道返水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由已入住的19户给予原告适当补偿,不仅符合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各方共同维护共用设施,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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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财产的受损程度,今年2月,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被告已入住的19户共同承担30%的责任。
【提醒】 切勿图一时方便给下水道“添堵”
此案宣判后,戴延伟多次随访当事人,进一步说明裁判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众被告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贯穿楼上楼下的主排水管是共用设施,相邻居民应正确履行正常使用和管理的义务。”戴延伟提醒广大市民,如家中正在装修,请告知装修工人禁止将装修垃圾倒入管道设施。如新房已入住,请勿将厨余垃圾投入排水管道,切勿图一时方便造成损失。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