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发布通告,关于进口冷链食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生产经营

监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题调度会议精神,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生产经营监管方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制度

凡是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包含进口猪肉、牛肉、羊肉、鸡、鱼、虾、海产品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食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等)必须注册“蒙冷链”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并严格遵守“蒙冷链”管理要求;凡是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在“蒙冷链”平台如实、详尽登记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等信息,同时上传“五证”信息。

二、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

全县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直接从呼和浩特、满洲里海关口岸或者从自治区以外任何省市区县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要在食品预计达到24小时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可通过“蒙冷链”平台报备),并严格落实“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制度;到货后进行二次消毒,第一时间将货品信息上传到“蒙冷链”平台,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三、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五证”管理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向经销单位索要并查验“五证”(该批次食品的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供货凭证),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通过“蒙冷链”完成冷链食品登记报备,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四、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专库)贮存,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冷链食品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在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公示或加贴“蒙冷链”电子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告示牌”,要求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实名登记,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

五、落实全面预防性消毒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等规定,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六、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要求落实人员、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制度、从业人员防护与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制度等。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多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4月16日

来源: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