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江苏海事局印发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近日,江苏海事局印发了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按照《2021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江苏海事局工作实际,明确了6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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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规范引领,不断夯实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
一是开展《江苏海事局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阶段性评估,充分了解和掌握信用监管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协调性;
二是修订发布《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以及《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把法治精神和法制要求融入信用体系建设之中;
三是密切跟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进程,跟踪《社会信用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同时跟踪包括《安全生产法》等单行法修订中有关信用管理的条款情况;
四是开展《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研究,为更好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和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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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系统支撑,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扩大信用数据在局属各单位系统的应用广度,打通各类检查系统与信息平台与信用信息系统是数据壁垒;
二是完善信用管理平台功能,开发统一身份登录注册模块,提高用户友好度,对接外部信用信息平台;
三是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流程及质量,从源头规范信用数据格式,全面提升信用数据质量;
四是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船员、船舶、航运公司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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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管理创新,做优做精新型信用监管行业示范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政务办理要件清单;
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在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监管中推行主动公开承诺、积极践诺和违诺担责;
三是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加强对外合作,探索研究海事信用报告标准;
四是依法统筹推进信用协同监管,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流程,推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实现联合奖惩闭环管理;
五是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畅通信用修复申请和异议申诉渠道,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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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试点示范,着力打造江苏海事信用监管特色品牌
一是打造交通海事信用管理样板工程,形成一体化信用管理运行机制,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海事信用管理样板;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认真落实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从“门槛管理”转向“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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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诚信文化,丰富宣传培训活动内容
一是加强海事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加强诚信知识学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是支持行业诚信教育建设,鼓励支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培树守信典型,营造行业守信氛围;
三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信用宣传,加强与媒体合作,编印信用工作简报,广泛开展先导区建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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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统一协调试点探索,鼓励各单位、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先试先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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