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公安局破获两起盗伐林木案!

近日
白玉县公安局破获两起盗伐林木案
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一
经查,2020年12月,多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安孜乡麻绒村格扎山(察青松多保护区试验区15林班364小班)的国有林区内盗伐了5棵林木,经撬运堆放于格扎山小路旁边,2021年4月被巡逻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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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二
经查,2018年7月,安孜乡麻绒村村民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安孜乡麻绒村麻拉山(察青松多保护区缓冲区10林班68小班)的国有林区内盗伐了27棵林木,经撬到山下并加工后堆放于麻拉山脚,2021年4月被巡逻民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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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普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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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玉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洛绒尼玛
责编:唐闯
审核:黄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