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却被训诫 不起诉人深刻认知错误

“不起诉不是没事了,你要清醒地认识到,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们今天在这里训诫你,是希望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要再贪小便宜,清清白白做人做事!”

“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马某表示,“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以后再也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马某当场表态。

4月14日,临海市检察院依法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15日,被不起诉人马某为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院,没想到检察在接受锦旗后,却对他进行了严厉训诫。这是怎么回事?

马某在临海某工地以杂工谋生。2021年1月,他因左手手指工伤,失去了工作。一下子失去了生活来源,马某和妻子二人只能靠回收些废品来维持生计。为补贴家用,马某对工地上的角铁和钢筋动起了歪脑筋。2021年3月,马某先后在临海市三个建筑工地盗窃角铁和钢筋,经鉴定,其盗窃物品价值约700元人民币。

“被不起诉人马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其犯罪情节轻微,有退赔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经办检察官卢丹芬说,“但是我们必须对马某进行严肃地训诫,使他深刻认识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断绝再犯念头。”

据悉,临海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初出台《关于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的规定》的规定,对拟相对不起诉人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前,从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制作训诫书交被不起诉人签收,以期更有效地实现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诉讼价值,增强被不起诉人守法意识和法律敬畏感。此次不起诉训诫,是该规定出台以来的首次施行。

据了解,该院除了《关于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的规定》,还出台了《关于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