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头撞!湖州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获刑一年

3月1日, “袭警罪”正式入刑。4月15日,南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湖州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3月6日23时许,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南浔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民警徐某带领辅警陈某等人前往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出警,依法对另案中,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被告人杜某与冯某进行处置。徐某先将杜某戴上手铐后带回警车内,在控制冯某上车时,车内的杜某忽然扬言要袭警,并奋力挣脱控制想要下车。辅警陈某见状赶紧将杜某拉住,杜某一边辱骂,一边用头撞击陈某的脸部,导致陈某左脸受伤。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杜某认罪认罚,同时系累犯等情节,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威严不容亵渎。“袭击警察不仅严重侵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同时也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办案法官表示,袭警罪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从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