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6家法院建立8项跨区域司法合作机制

诉讼服务“同城标准”
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4月14日在重庆签署。川渝地区6家中级法院将建立8项跨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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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现场
受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倡议四川宜宾、泸州中院2家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院4家法院,共同建立这一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为加强川渝两地长江上游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为长江上游绿色发展和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按照协议,6家法院将建立跨区域环资司法日常联络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执行合作机制、跨区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机制、跨区域环资人才共享机制、跨区域环资信息互通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8项合作机制。
在跨区域环资司法日常联络机制方面,将每年召开一次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议,由各法院轮流召集,每次会议确定一项会议主题,重点研究协作法院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环资司法协作措施、司法协作机制和司法协作事项。
在跨区域环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方面,各方将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搭建跨区域环资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共享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诉讼服务远程协作对接。并探索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收转、关联案件查询等方面协作。探索建立立案环节委托事项协作机制,委托保全、调查、询问及送达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努力实现诉讼服务通办。
在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机制方面,要及时组织重大、疑难、敏感、复杂环资案件会商研究。及时沟通、协同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跨区域环境治理办理。共同推进协作法院辖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裁判标准、量刑尺度统一;完善环资民事案件裁判规则,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环境资源民事侵权案件降低鉴定成本途径;共同提升协作法院辖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此外,对环资案件执行查询、查封、扣划、送达、拘留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禁止令、第三方治理等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协作法院办理,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降低执行成本。探索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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