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埔公开庭审潘某经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电诈犯罪的认识辨别能力水平,动员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诈骗斗争中来,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日前,大埔县组织县、镇、村干部等80多人,到县人民法院旁听了潘某经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公开庭审。
“铛”,随着一声法槌敲下,由大埔县公安局主办侦破、大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某经放置“GOIP”设备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条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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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9月下旬,被告人潘某经明知其同伙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多次到大埔县寻找合适架设GOIP设备的地点。
2020年10月3日至10月27日期间,被告人潘某经先后在大埔县湖寮镇的莒村、长教村、葵坑村和西河镇的黄砂村等偏僻地段摆放并操作GOIP设备,为其同伙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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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则借助GOIP设备,以注销校园贷款、冒充电商客服退款、变更京东白条账户为由,骗得受害人冉某、毛某军、张某慧等13人款项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潘某经到大埔县继续作案时,被循线追踪的大埔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缴获GOIP设备等作案工具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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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大埔县反诈中心民警,各镇(场)、县联席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县、镇、村干部代表等80多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全媒体记者】马吉池
【摄影】丘礼贺
【通讯员】大埔公宣
【作者】 马吉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