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这俩人把电信诈骗团伙给“骗了”,到手30万被判数年

电信诈骗团伙将钱骗入银行卡后,银行卡卡主趁机取走余额,玩起“黑吃黑”——日前,昌图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中案”。
被告人王某、郭某预谋通过“挂卡”方式盗取财物。二人首先办理银行卡并绑定手机号,随即将银行卡、手机卡卖出。而后又补回手机卡,以便随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监控银行卡余额动态。
购买此银行卡恰恰是一个电信诈骗团伙(另案处理),该诈骗团伙先后利用微信实施了多起“冒充领导类型”的诈骗,即自称是被害人单位领导,因自己不方便操作,要求被害人代为向他人转账,并提供了被告人王某和郭某卖给他们的银行账户。其中有两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各自将15万元转账到了郭某账户。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打电话查询时发现郭某账户有资金进账,立即联系被告人郭某销卡取现,盗出了卡内的30万元,被二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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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昌图县检察院以王某、郭某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昌图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提醒】
1、将自己实名开具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银行卡、手机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租借,切不可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
2、虽然郭某账户中的钱财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3、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冒充领导类型”就是其中之一。对于以单位领导名义加QQ与微信,尤其是加完后涉及转账汇款的,还请谨慎甄别,务必通过核实身份细节、打电话、约见面等途径加以确认。
4、如发现自己遇到诈骗,请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