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离婚的冷暖事儿

母亲再婚若干年后病亡,继父分得了遗产,女儿一气之下状告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法院裁定母亲婚姻无效。面对家属的起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也颇为无奈,“老年人再婚,其中的情感多是交织着生活的陪伴、关系的依赖和精神的寄托,有人说老年人再婚是抱团取暖,有人说是各取所需。但是,在现实面前,老年人再婚远不是想象中那么相濡以沫。”近日,记者走进婚姻登记处,听工作人员讲述老年人再婚、离婚的冷暖故事。
为“公平”
暮年再婚夫妻平静告别
年近八旬的吴大娘和赵大爷,在儿女的搀扶下走进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像年轻夫妻离婚时争论得面红耳赤,他们显得十分平静。这么大年纪来办理离婚,到底为什么?
原来,丧偶的吴大娘和赵大爷是在六十岁时经人介绍认识重组家庭的。刚开始,吴大娘和赵大爷身体还很硬朗,做饭、洗衣、做家务……两人一起承担,每年还一起出门旅行。虽然没有原配夫妻白头到老的感情积累,但是,在孤独的晚年生活中,两人互相陪伴、互相慰藉,也算是重燃了生活的希望。
可是,当赵大爷和吴大娘75岁后,两人的身体就越来越不好了。经过医院检查,吴大娘要做支架手术,而赵大爷因为之前脑梗塞导致行动不便。原本尚有体力互相照应和扶持的两位老人,现在却面临“自身难保”的状况。家务咋分担,谁照顾谁……这些问题一个接一个地凸显出来。为了追求“公平”,双方子女最终决定“各管各妈,各管各爸”。所以,在各自子女的陪同下,吴大娘和赵大爷来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子女们说,“如今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就像小孩一样需要人监护,只能把他们分开领回各自的家”。办完手续,吴大娘和赵大爷两人对视着,互相嘱咐照顾好各自的身体,按时吃药……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再婚的老年人起初在身体状况还良好的时候,可以互相依靠,矛盾大都围绕着柴米油盐,多数人都可以相互妥协和分担。可当一方或双方身体出现严重问题时,由于缺少从年轻时一路积淀的感情,缺少了维系关系的纽带,各自的原生家庭又各打算盘,因此,各回各家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与保姆再婚
最终被子女劝离
部分老年人丧偶后,由于社交圈子窄,便与朝夕相处的保姆产生了互相依赖的感情,儿女们明知这其中的感情并非是爱情,但是为了安慰老人,最初时只能选择默认。但是,随着老人健康程度的每况愈下,互相依赖和汲取的平衡被打破,最后的出路不外乎分手。
“他大儿子让我跟他爸来办离婚手续,我伺候他10多年了,特别是这一两年又是喂饭、又是接屎尿,没想到最终还是人家是一家人……”跟郑大爷来办离婚手续的李阿姨说。
郑大爷78岁,他的现任妻子62岁。在郑大爷60多岁的时候,老伴因病去世了。为了让父亲得到照料,儿女们给父亲雇来了保姆李阿姨。半年后,儿子发现父亲和李阿姨之间有了微妙的变化。没过多久,郑大爷告诉儿女们,他已经跟李阿姨领证了。郑大爷的退休金很丰厚,除了日常生活和支付保姆工资还有盈余,郑大爷给李阿姨置办了很多金银首饰和衣装,为李阿姨的儿子买车付了首付,还为李阿姨的孙子上幼儿园提供了一笔费用……“这些事,我们也是后来才渐渐知道的。我爸没少给李阿姨花钱,现在父亲经常住医院,花钱的地方多,我们便把父亲的工资卡从她手里要了过来支付医药费用。李阿姨对此有意见,但我觉得父亲的工资就该用于他的生活,不是给继母全家享用的。”郑大爷的两个儿子表示。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一些老人再婚是“有所图”的,有的希望对方能操持家务照顾自己,有的希望对方能分担经济压力,有的希望自己将来有一处稳定的住房……于是,各取所需式的再婚结合产生了。与保姆结婚后,雇佣关系就变成了平等关系,这势必会遭到儿女的反对,婚姻往往会很快走向尽头。
不想财产旁落
儿女劝签婚前协议
“我想再婚,可是儿女们一定要我立婚前协议,我来问问怎么办?”王大爷的老伴过世快四年了,因为儿女在外地工作,自己一个人很寂寞,几个老朋友就给他介绍了一位年纪相仿的对象,两人相处了半年多,都觉得对方很不错,想登记结婚。可是王大爷的儿女说什么也不同意,只默许老人们搬到一处同居,并且说“若是将来生活合不来,分开时也不至于牵扯许多。”原因很简单,儿女们就是想“保全”父亲名下的两处房产,父亲再婚,财产势必会重新划分。“要生活在一起就得堂堂正正的,哪能不领证就同居呢?”王大爷跟儿女几经争论——可以再婚,但要签署婚前协议,约定好房产和存款将来由谁继承。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公证、对财产继承权做出明确约定,对婚后老人赡养关系、护理关系等均做出约定,可以有效减少老人生病或病故后的一系列纠纷问题。老年人可向律师或公证部门寻求帮助,结婚双方当事人在互知、自愿的前提下再登记结婚。
人在一起
心难在一处
李大爷和宋阿姨也是晚年走在一起的二婚夫妻。再婚后,宋阿姨住在李大爷家。因为是学区房,李大爷的孙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便想将户口落在此处,而且李大爷的儿子坚持要将房子过到自己名下。“其实就是想把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免得日后跟我分财产。我也没想要分这房子,急于占财产多少让人心里不舒服。”婚后第二年,宋阿姨说她就感受到了再婚家庭的隔阂。
另外,李大爷的孙子每年开学前,儿子儿媳都会来讨一笔“赞助费”,如此一来,李大爷花在家庭上的开销自然就少了。宋阿姨心里不平衡,提议两人的生活费采用AA制原则,每人每月拿出固定工资放在一起共同花销。后来,宋阿姨的女儿结婚生子,为了替女儿分担,宋阿姨每天白天去女儿家帮忙照看孙女,一来二去,对李大爷的照顾就少了。宋阿姨为了权衡两家做出提议,白天把自己的孙女接到家中,这样既可以照顾孙女,也可以解决李大爷的吃饭问题。没想到,因为照顾孩子、休息、家务等问题,李大爷和宋阿姨又吵了起来。最后,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闹得不欢而散。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老年人再婚往往没有年轻人对于爱情的那种执着追求。婚后,由于价值观、生活习惯、处事方式的不同,很容易导致矛盾,再加上各自复杂的姻亲关系、经济关系,很容易让脆弱的再婚雪上加霜。
声音
如何避免婚后纠纷
对于再次结合的暮年婚姻,黑龙江大学社会学专家曲文勇表示,首先,很多老人再婚前对对方的习惯、个性、身体状况等没有充分的认知,生活在一起才发现很难磨合。其次,一些老人抱着物质依赖、生活照顾、落户口、解决住房等目的再婚,一旦婚后发现目的无法实现,就会导致分手。再次,有的老人再婚后只顾维护自己或自己原生家庭的利益,缺乏同甘共苦的共识,导致感情摩擦不断。最后,有的老人经常拿对方与原配进行比较,产生不满和怨恨,这四类感情问题,正是再婚老人再离婚的主要原因。曲文勇建议,老人再婚登记前,做婚前约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将婚后可能产生的纠纷,通过婚前公证、婚前协议等予以避免。婚前公证可以可对财产继承做出明确约定,对婚后双方老人的赡养关系、护理关系等做出约定,也可以把婚后的生活规则约定清楚,比如日常花销如何分担,老人生病,双方子女如何护理等。
曲文勇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隐匿、扣押财产等方式干涉老年人再婚和与配偶生活的权益,不要为父母再婚设置障碍,这也是对子女的提示,要更多地为父母幸福着想,这样老年人的婚姻才会更轻松、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