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警民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鹭

4月16日上午,饶阳县公安局大尹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堤防所南侧发现一只受伤的大鸟,希望民警前往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该鸟疑似腿部受伤,已无力飞翔。为防止其发生二次伤害,民警小心将其托住,经仔细辨别后,确定该“大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鹭。随后民警对群众报警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和鼓励,并将苍鹭带回派出所进行伤口处理。

当日下午15时许,民警将救助的苍鹭交由衡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人工治疗和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