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是草长莺飞的季节
走在街道上
我们总能看到各种叫不上名字的鸟类
就在近日
一只“老鹰”飞进了看守所里
4月14日
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昭平县看守所电话报警称:有一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老鹰”飞进看守所,被看守所民警“抓获”,该“老鹰”似乎有些受伤,请求森林公安民警出警处置。
该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并联系野保部门一同前往接收该误闯“禁区”的“老鹰”。经对比鉴别,该“老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鹰。
同日,该局将该夜鹰移交给昭平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经过观察,确认该夜鹰体态健康后,民警与野保工作人员一起,选择一处适宜放生的野外林区,将夜鹰安全放归大自然。
同样在4月14日这天
一位外卖小哥手上拿着一只漂亮的鸟儿
来到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八步区分局
请森林公安处理
外卖小哥说:“我今天早上在送外卖的路上,在广济医院附近看到这只小鸟在马路边,不知道什么原因小鸟飞不起来,我看到这只鸟特别不一样,就把小鸟带到森林公安这里。”
经仔细检查和图片对比,该鸟是红耳鹎,是鹎科、鹎属的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身体无明显伤痕。
为了这只红耳鹎鸟尽快回归大自然,民警将其带回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和精心喂养,之后将它移交给八步区林业局放生。
4月幼鸟繁殖
许多幼鸟翅膀还未发育成熟
就飞出了巢
近日,钟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
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电话
称该所辖区一热心群众
捡到一只疑似猫头鹰幼鸟
请求救助
据热心群众介绍
他发现该只猫头鹰幼鸟在路边角落处,不飞也不躲,他知道野生动物不能随便喂养,就把它送到派出所。经民警仔细确认,该鸟系鸮形目鸱鸮科,俗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由于该幼鹰过于幼小无法飞行,钟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它交由野生动物保护股工作人员喂养,待其具备飞行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4月12日晚上10时左右
贺州市民黎某在下班途经幸福里河边鸡趐滩处时发现一只猫头鹰幼崽。黎某心想,如猫头鹰幼崽得不到及时救护,极有可能受到伤害,便立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八步区分局民警立即与黎某取得联系,在建东派出所旁与黎某完成猫头鹰幼崽交接工作。民警初步检查发现,猫头鹰幼崽身上还有绒毛,应该刚出生不久。
民警把猫头鹰幼崽带回八步区分局安置好后,及时按规定移交给八步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让猫头鹰幼崽及时得到专业救护。
贺州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一旦发现野生鸟类
请勿伤害它们
可将其引至开阔的田野或江边
让其回归自然
若发现有野生动物不慎受伤或被困
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并实施救助
来 源:贺州警方
编 辑:李 慧
审 核:李军田
总监制:郭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