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人关心的医保问题,解答来了!

医疗保障是关系
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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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医保过程中,
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不知该如何解决。
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听一听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专员的解答。
市民反映:
其父亲原是某公司的退休职工,之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内每个月会打款240元,近期发现卡内打款余额减少,只打款了140元,市民不解,且表示前期医保部门告知慢性病打款也是打款到该社保卡内,但其父亲卡内并未收到款项,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社保卡打款的问题。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专员回复: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1月份需从个人账户里支付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100元/年,补充医疗保险费用36元/年,合计136元/年,市民每月划拨个人账户240.95元,1月份扣缴136元后划拨入个人账户104.95元。市民慢性病享受的是高血压(二期)1500元/年,并不是将钱打入个人账户,而是参保对象可享受本年度在选定的定点医院1500元的报销额度。
市民反映:
2021年3月14日上午前往睢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市民持有城乡居民医保卡,但是急诊挂号费以及诊疗费未给其报销,市民表示不合理。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专员回复: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60%,一个统筹年度普通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600元。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市民反映:
第一次咨询医保局关于其孩子医保报销问题时,被告知可以报销,但第二次再咨询时被告知,因市民没有办理门特无法给予报销,市民表示不合理。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专员回复:
居民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只有在申请审批通过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才可享受报销,而待遇申请通过之前的门诊费用只能享受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市民反映:
家中老人杨某某前期在医院做手术还未进行医保报销(参保地在睢宁县某村),现在老人去世准备火化,后期户口会注销。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是否还可进行报销。
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专员回复:
经医保系统查询其家中老人的医保暂未停止,其前期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正常报销。
如果你在医保使用过程中
有疑问
可拨打下面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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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睢宁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 | 葡萄
审校丨丁科
责编丨邢传杰 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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