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一市民竟敢私自砍树?这样处罚就对了!

全国法制宣传日

我市爱民小区一市民私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被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罚并赔偿损失。近期,多家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商讨决定,赔偿款全部用于该小区绿化。

2020年10月21日,有群众向城管执法局举报,称爱民小区三号楼南侧绿地14棵直径在10-15公分之间的榆树被人砍掉树冠,仅剩下距离地面1.5米高度的树干。市城管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立即立案调查,经确认,当事人孙某某系爱民小区住户,其以绿化树木遮挡阳光为由,私自砍掉楼后14棵榆树树冠,其行为违反了《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管执法局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孙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赔偿损失6370元。

今年4月12日,孙某某对赔偿款的使用有异议,为此,由人民社区服务中心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河西律师事务所、爱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嘉恒物业公司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该赔偿款的使用公开商讨,会议一致认为赔偿款应全部用于爱民小区绿化,由爱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该项资金,嘉恒物业公司制定绿化方案并付诸实施被损坏树木的移植和花木的栽培,同时向小区居民公示,由参会的各单位监督落实。

我市地处西北戈壁,气候干燥,种植花木十分不易,通过几代人的辛勤努力,已获得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称号,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爱护花草树木,共同呵护我们生活的美丽家园。

编辑丨翟丽娜

审核丨陈威

监制丨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