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疏勒检察:没有兽医资格证,也敢销售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兽医治疗动物疾病的用药主体,为了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只有取得执业兽医证的兽医师才能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及开具兽药处方笺,而购买者也只有持有执业兽医所开具的兽药处方笺,才能购买和使用青霉素等兽用处方药。

近日,疏勒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辖区内兽药店时发现,疏勒县某兽药店员工刘某在未取得兽医资格证及执业兽医证的情况下,长期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出具兽药处方并销售处方药,仅2021年1月至4月就开具7张兽用处方笺,且2021年之前还存在无兽用处方笺销售兽用处方药等问题,该店违法经营行为,给动物用药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

针对本次走访调查某兽药店存在的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树立类案典型,起到以点带面治理效果,切实维护动物用药安全,该院积极与县畜牧兽医局沟通联系,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向该单位制发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加强兽医医政及兽药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畜牧兽医局接收检察建议后表示,将以某兽药店违法经营情况为参照,在辖区内开展摸排,加强辖区内兽药违规经营问题查处、强化兽用处方药方面监督管理,确保兽药经营领域规范经营,发挥好动物疾病预防和遏制作用,保障动物用药安全。

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秉持公益诉讼服务公益理念,举一反三,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等外领域,发挥主动权,开展相关检察监督活动,确保检察监督在路上,公共利益维护在路上,做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来源 | 喀什检察、疏勒检察

通讯员 | 杨程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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