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2家医院被公示!

来源:临洮人社
关于公布临洮县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名单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医疗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等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水平和工伤保险经办实际,确定临洮县人民医院、临洮县中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为我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按照规定,各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要遵守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按协议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全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情况紧急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院进行治疗。
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临洮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任天磊 主编:任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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