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

4月17日,昆明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一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44件,其中官渡区、西山区各6件,五华区、盘龙区、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阳宗海各3件,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经开区、度假区各2件,东川区、石林县、寻甸县、市滇投公司各1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单位进行办理,转交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截至4月17日,昆明市共收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十一批次345件,其中,官渡区55件,西山区43件,五华区、盘龙区各38件,经开区25件,呈贡区24件,度假区17件,晋宁区15件,安宁市12件,宜良县、阳宗海各9件,嵩明县8件,富民县、寻甸县各7件,市滇投公司4件,东川区3件,石林县、高新区、空港区、市城市管理局、市排水公司各2件,禄劝县、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水务公司各1件,五华区与盘龙区合办4件,官渡区与经开区合办2件,五华区与高新区合办1件,五华区与市公安局合办1件,五华区与市滇池水务公司合办1件,五华区与市自来水公司合办1件,官渡区与西山区合办1件,官渡区与市排水公司合办1件,嵩明县与寻甸县合办1件,度假区与市轨道公司合办1件,市滇池水务公司与市排水公司合办1件,呈贡区、晋宁区、度假区合办1件,市城市管理局与市滇池水务公司合办1件,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合办1件。截至4月17日15时,共办结127件,办结率为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