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标准地”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4月1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在兰州新区、金昌市、玉门市先期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试点成果。
兰州新区结合绿色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成功经验,打造“标准地”改革“新区速度”和“新区标准”,建立了“3+X”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计划于4月底前完成秦川园区纬52路以南、BZ18号路以北、BZ21号路以西65亩工业用地出让;金昌市计划将国家级金昌经开区66平方公里土地整体开展区域评估,目前已完成3项评估,先期选取108亩土地打造“标准地”;玉门市计划将省级玉门建化工业园区22.8平方公里土地整体开展区域评估,目前已完成10项评估,先期选取3块土地(每块100亩)作为试点,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展出让工作。
“标准地”改革与我省2019年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产生了“政策组合拳”联动效应,对优化试点地区营商环境、加快企业拿地起到明显推动作用。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继续指导试点地区做好“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试点成果“能落地、可操作、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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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李成侠 责编:李兆洲 编辑:高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