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的问题,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即日起对我县符合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条件且有意愿申请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受理期间及时申请社保接续的退役士兵进行统计上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月23日16:30时止。

申请地点:东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5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其他情况证明材料。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或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本人能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的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符合社保接续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退役士兵,携带所需材料到东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 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并向上级反映,能否正式受理以上级确定为准。如果能受理按相关程序办理,如果不能受理则申请无效。

3.以此次统计为准,除有上级通知外,今后将不再接受社保接续申请。

东丰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