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有哪些要求?

《融安县“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啦!
图片
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地理标志的
请仔细阅读
“融安金桔”于2007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1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前融安县共有41家企业获得授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7家企业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为加强“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规范“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日前,融安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质量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产品推介,塑造品牌效应,推动融安金桔产业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图片
图片
该办法对“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管理、保护、监督、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范围。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实行许可制度,未经申请、审核、注册登记和公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二是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申请程序及条件。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向县农业农村局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提出使用许可申请。
三是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要求和使用方式。使用人应按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使用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标注相应的地理标志名称、证明商标及商标注册号,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五是明确了查处行为及注销使用资格行为。对擅自使用、伪造“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转让、出租、出借、买卖“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与“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志,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经营的,或者两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六是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奖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并获准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的优秀企业、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进行表彰和奖励。
图片
近年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各部门、企业、协会等组织,先后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融安金桔》《融安金桔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观光果园旅游服务规范》等广西地方标准,《融安金桔》《融安金桔生产技术规程》《融安金桔 管理体系》《融安金桔包装、储运规范》等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融安金桔”资源与环境优势,走出一条用生态立名、用地标保护、用标准生产、用品牌销售、用名气争市的品牌发展之路。2020年,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和阿里巴巴联合发布20个“超10亿”农产品地域品牌名单,融安金桔以品牌价值19.42亿元位列其中。当年,融安金桔实现网络销售金额17.47亿元。
图片
图片
图片
今后,随着“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出台,将吸引和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共同拓展、维护好“融安金桔”品牌,讲好“融安金桔”品牌故事,提升“融安金桔”市场影响力。
图片
★本条微信为“融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