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一男子伙同他人暴力抢劫,详情披露……

临泉一男子伙同他人暴力抢劫

涉案约3.3万余元

被提起公诉

伙同他人抢劫烟酒批发部,打伤老板并将店内3.3万余元的提包、钱箱抢走,被告人谢某甲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近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公布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谢某甲,男,197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2002年2月5日下午,被告人谢某甲伙同孙某某、邓某某、马某甲、方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六人均已判)在马某甲家中计议抢劫某某街上谢某乙烟酒批发部。马某乙、孙某某电话联系租用李某某的皖K某某号昌河面包车,当晚6时许,孙某某、马某甲取车时支付人民币100元租车费。马某甲驾车载着谢某甲等人一起到马某乙家,将一把斧头、两顶摩托车头盔放在车上,后又到方某某家,方某某从家中拿两把小铁锤。当晚10时许,七人到达谢某甲指定的批发部对面停放车辆,伺机作案。

网络配图

当晚11时许,孙某某、方某某戴头盔持铁锤,以买烟为由敲开谢某乙经营的批发部大门,后将谢某乙打伤。邓某某、张某某随即进屋将装有3.3万余元的提包、钱箱抢走,后7人乘车逃离现场。经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谢某乙面部损伤属轻伤范围。2002年3月27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0月2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白鹭洲派出所抓获,2020年10月29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谢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甲认罪认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