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起纠纷 嵩明法院干警赴玉溪化解矛盾

合伙买挖机,起纠纷诉至法院
陈某、马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合伙购买了一台挖机,打算以此谋利。不料之后二人产生分歧,于是诉至嵩明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支付马某125000元,挖机归陈某所有。
互相不信任,和解协议谁也不履行
这之后,马某迟迟未交付挖机。2021年3月,陈某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互相不信任,一个不愿意交挖机,一个不愿给钱,僵持着谁也不让步。
3月19日,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在干警的耐心调解下,陈某将当初约定的125000元转给马某。另一边,马某称挖机目前在玉溪市新平县的某个工地上,双方商量后,约定在4月由法院到场监督移交。
图片
顶风冒雨执行路,矛盾纠纷终化解
4月6日,执行干警从嵩明县法院驱车前往玉溪。当天下着雨,道路崎岖不平,200多公里的路程,执行干警在下午3点多到达。
图片
双方当事人见面后,因为挖机的合格证、停车费等问题发生争吵,干警再次向二人释法析理,说明利害关系,二人这才冷静下来配合执行工作。
图片
陈某仔细检查了挖机的性能,确认挖机能够正常运作。随后,干警联系了拖车公司。由于停放地较远,拖车过来还需要一定时间,干警便陪着当事人一起等待。直到晚上7点多,拖车终于到达。
图片
最终,在干警的监督下,挖机顺利移交。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责编:农天琴
编审:李星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