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接连落马,与这件事有关

4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又公布了一名国企高管因为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消息。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卫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卫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虚报冒领奖金,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装修服务;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改变出国考察路线,在干部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亲属在职务提拔方面说情打招呼,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落实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不力,违规设立子公司,违规实施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介于范卫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最终,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卫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通报中,纪检监察机构专门提到范卫民“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改变出国考察路线”,这一问题的性质无疑是严重的,既是对权力的滥用,也是对有关制度的严重破坏。
说来也巧,就在范卫民被“双开”的前一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刚刚发出了一篇与公务出差行程造假有关的反腐报道。尽管这篇报道针对的违纪问题没有范卫民那么严重,但在形式与性质上,与此却不乏相似之处。
据报道,近段时间,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在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督查时,某单位的一份没有附带相应出差通知的报销材料,引起了督查组干部的注意。发现情况后,督查组及时约谈该单位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面对追问,该单位办公室干部王某向督查组解释道:“这次出差通知是省厅下发,由市局统一组织的,当时蔡某一行3人去之前也跟主要领导汇报过。” 然而,出差通知补充完后,督查组仍带着疑虑,一堆台账中其他的出差报销手续都是完备的,为何唯独就这一个没有附相应的出差通知?
督查组将票据和出差通知进行了比对,发现了蹊跷:出差通知上显示蔡某一行3人出差去参加博览会,地点是湖南省长沙市,时间为3天,但住宿报销凭证显示只有第一天在长沙,第二天第三天却在张家界,这两地相距近400公里。
督查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博览会举办期间,活动方并没有相应的外出安排。在掌握这些情况后,督查组决定趁热打铁,约谈了其中一名人员蔡某。经查,张某、蔡某、卞某一行3人根据安排,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参加为期3天的博览会。当天上午参加完博览会开幕式后,3人私自改变公务出差行程前往张家界借道旅游,并将在张家界的住宿费及出差补助等混在出差长沙的费用中报销。最终,张某、蔡某、卞某3人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有违规报支的费用。
虚报行程、违规报销,看起来似乎不是什么大事。然而,公职人员的底线,常常是在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中“失守”的。对于此类“报销腐败”现象,人民网曾评论道:“报销腐败只是病情,病根还在于权力的任性上。只要有了科学的制度设计,细密的流程监管,有力的外部监督,就能最有效地压缩权力干预的空间。”这一看法可谓一针见血,这些案例还应当给人警示。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