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据悉,这是我省2019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以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惠民举措,将更好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一步,省民政厅还将大力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开展服务类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充分惠及困难群众。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袁锋
责任编辑:张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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