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的136万元全部追回

本报讯 4月16日,遵义市习水县的袁某等12名受害人,从习水县法院法官手中领回共计26万元退款。此前,袁某等人因轻信他人承诺,成为一起非法集资案的受害人,共计被骗136万元,目前所有被骗款均已追回。

2015年底,遵义市习水县习酒镇人王某,接手了当地某合法协会的管理工作。该协会系当地部分小微企业互助性质的组织,但并无集资权限。

后来,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王某以协会的名义从事集资,并雇请张某、杨某发展业务,以1.8%-2.3%的月利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资金互助协议,向袁某等10余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资金136万元。

之后,王某再以3.5%的月利率,将集资款出借给张某、黄某某等人使用。去年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回赃款110万元并退还集资参与人,尚余26万元未归还。

今年3月,习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及时退赔了部分损失,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介绍,因该案被害人较多,未能获得全额退赔的被害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法院为尽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多次向王某做工作,最终促使其主动缴纳余下的款项。

4月16日,法院将余下的款项共计26万元,分别发放给12名受害人。至此,该案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追回。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