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铁东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近期,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紧扣老百姓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尽心竭力处置各类婚姻家庭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生动实践。
首次发布人身保护令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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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方在诉状中描述经常遭遇家庭暴力。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受害方联系,了解情况。随后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对其分析家暴事件严重后果。鉴于被告方有积极悔改认错的态度,法官邀请了铁东区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参加对双方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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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了解案情,确认家暴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对施暴方进行了训诫。并第一时间下发了人身保护令,在送达裁定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方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并告知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会给予惩戒,并根据情节轻重,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及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请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
携手辖区妇联关爱未成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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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一直是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处理未成年案件的核心。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18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原告王某抚养未成年女儿。现原告王某因经济收入较少,且常年在外地打工,无力照顾未成年女儿王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由被告张某抚养未成年子女王小某。被告张某考虑到自己实际情况,不同意由自己直接抚养王小某。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王小某在四平本地上学,且女孩同妈妈一起生活较为方便,况且王小某愿意同母亲一起生活,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办案法官联合区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做通了被告张某的思想工作,最终王小某如愿同母亲一起生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弘扬家庭美德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1989年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双方生育一女,现已成年,一子未成年。现因双方产生矛盾,原告提出诉请,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在办案法官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被告提出自己多年在家照顾家庭及孩子,为家庭付出较多。而男方对此不以为然,漫不经心,认为女方在家中干活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双方因此积怨很深,陷入僵局。面对此情,家事法官首先对男方耐心细致地讲解情理,然后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其讲解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条文,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苦口婆心之下达成调解,在双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由被告向原告另行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将会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新的起点,向着更高的目标团结奋进,不断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