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惠企政策供给 释放改革发展红利

4月19日上午,《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助企上市十条》)发布,这是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持续加强政策供给,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的创新性举措。旨在全面落实省市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紫丁香计划”和新区助推企业上市计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抓手,支持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事后奖励”变“过程奖励”

据哈尔滨新区党工委委员、松北区副区长甄长瑜介绍,《助企上市十条》包括建立拟上市企业重点培育库。重点是对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向好、成长性高、具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企业实行入库服务,便于有计划、梯队式的分类培养。

《助企上市十条》最吸睛的是高额的奖励政策。据介绍,《助企上市十条》对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包括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实际融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后备企业,奖励500万元;对拟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黑龙江四板)挂牌,且累计三年区级纳税额一定额度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后续实现转板上市(挂牌),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差额进行补奖等等。

甄长瑜介绍说,《助企上市十条》根据不同上市板块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同而进行差异化奖励,特别是变“事后奖励”为“过程奖励”,目的是减少企业上市的前期投入,加快上市进度。

调动各方积极性,实行全链条激励

据介绍,《助企上市十条》扩大了覆盖面,针对省外迁入的上市企业、后备企业高管团队、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都给予奖励,并对后备企业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给予补贴,实现围绕上市进行全链条的扶持。

对省外迁入新区的企业上市给予奖励,比如,对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迁入,给予1000万元奖励(包含通过借壳、买壳实现上市并迁回的新区企业)。对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迁入,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迁入,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迁入新区后实现上市的企业,迁址成本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助企上市十条》重点对上市后备企业高管团队、中介机构团队、企业骨干员工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助企上市十条》还对精准降低企业成本作出规定,一方面降低改制成本,包括新增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含滞纳金),以及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类给予奖励和补贴。另一方面降低经营成本,包括后备企业在新区购地建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生产经营的水、电、气、热费用,分类给予减免。

“《助企上市十条》还对支持新项目建设作出规定,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加大新项目投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打造产业生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在新区集聚,鼓励机构投资者优化服务,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甄长瑜说。

新区已形成上市挂牌梯次格局

近一段时间,哈尔滨新区先后出台了“黄金30条”“温情21条”“新驱25条”,从进一步实现产业升级与聚集、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以及持续推动对外开放三个层面逐步释放新区的改革发展红利。新发布的《助企上市十条》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对标其他先进地区对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奖励力度较之前出台的政策大幅提升,仅上市阶段性奖励即提升至之前的5倍。

据介绍,长期以来,哈尔滨新区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通过不懈努力,目前全区上市公司共有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4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4家,上市挂牌梯次格局已初步形成。

下一步,哈尔滨新区将坚持从企业诉求入手,不断出台更多惠企惠民政策,按照“只要同类城市有的政策,新区都可以有,都可以谈;其他城市没有的政策,新区也可以有”的惠企原则,围绕构建产业新体系,积极打造产业新生态,不断优化服务,根据产业发展的特点精准推出更多的专项政策,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让企业从服务中增强自信心、从政策中提高获得感,进一步抓住科创板设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三板精选层设立的窗口期,努力把哈尔滨新区打造成为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新高地,让更多企业家在新区创造资本神话,讲好财富故事。

《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及我省“紫丁香计划”,推动新区企业通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在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进行商事主体登记且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均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或江南园区迎宾路集中区(两区域以下简称新区)内,符合地方产业政策、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具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企业可自愿申报进入哈尔滨新区拟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培育资源库。经评审,经营指标符合目标板块要求,已制定详细上市工作计划,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的企业列入后备企业名单。

第二条

对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

(一)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奖励10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

1.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且实际支付中介费用超过100万元,奖励100万元;

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

3.完成向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

4.完成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200万元。

(二)对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实际融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后备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对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

1.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且实际支付中介费用超过50万元,奖励50万元;

2.在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奖励100万元;

3.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奖励150万元。

(四)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黑龙江四板)挂牌,且累计三年区级纳税额超过5万元,并进入“紫丁香”专板培育层的新区企业奖励5万元;累计三年区级纳税额超过10万元,且进入“紫丁香”专板精选层的新区企业奖励10万元,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

(五)企业后续实现转板上市(挂牌),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奖差额。

第三条

对省外已上市企业主体迁入新区,在完成工商、税务等事项变更后进行奖励;省外企业迁入新区后实现境内上市,对迁址成本给予支持。

(一)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迁入,给予1000万元奖励(包含通过借壳、买壳实现上市并迁回的新区企业)。

(二)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迁入,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迁入,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入区后实现上市的企业,对迁址成本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四条

对成功在沪、深以及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高管团队,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区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高管(最高不超过10名)在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根据区级留成给予全额奖励(可享受三年)。

第五条

对辅导企业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60万元奖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团队各20万元);对辅导企业成功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团队各10万元);对辅导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15万元奖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团队各5万元)。

第六条

鼓励后备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留住骨干人才。按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150万元,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

第七条

对后备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调整过去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按形成新增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含滞纳金),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股份制改制过程中,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第八条

后备企业在新区购地建厂(商业开发性用地除外)的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级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生产经营的水、电、气、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贴,自认定为后备企业起至上市前最多享受三年。

第九条

新区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年度再融资额的0.3%补助,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上市募集到的资金在新区再投资,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新区机构投资者在新区拟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后,对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权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减持、一次性所得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已享受新区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哈尔滨新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