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批捕首例高空抛物案犯罪嫌疑人

温商网讯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鹿轩)夫妻吵架时竟然从12楼扔下一个重达21斤重的行李箱,并且差点砸到路人。近日,鹿城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捕赵某某。据悉,这是“高空抛物”入刑以后,鹿城检察院批捕的首例高空抛物案犯罪嫌疑人。

4月5日10点12分许,金先生和妻女回家路过鹿城区某小区2幢楼下时,突然听到头顶的树上传来很大响声,他下意识地侧身躲了下,紧接着一件红色行李箱擦到金先生的右手臂后掉落在地,行李箱里的衣物瞬间散落一地。“行李箱蹭着我的右手臂砸下来,我们一家被吓得不轻!”回忆此前发生的一幕,报案人金先生至今还心有余悸。

4月5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该小区2幢某室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并于当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她跑来跑去收拾了两个行李箱,我当时有点生气,想把她留下来……”赵某某事后后悔莫及,他交代了自己扔行李箱的原因。原来当天他和妻子吵架,妻子赌气收拾行李说要回老家,他一时情急,就把她收拾好的一个行李箱从阳台上扔了下去。经过现场测量,该行李箱重达10.5公斤,如果砸到行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相关实验数据,一块重20克的麻将牌,从20层楼高度落下能将人的手指砸骨折;一枚30克左右的鸡蛋,从25层楼高度落下可致人死亡。

本案中,赵某某因夫妻争吵,将重达21斤的行李箱从12楼抛下,抛物地点又是居民区内,时不时有行人经过,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鹿城检察院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属于“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指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