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陆生野生动物伤人补偿标准怎么定的?解读来了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 彭典 陈鹏) 4月20日,《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明确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补偿标准。《补偿办法》借鉴了其它兄弟省区的补偿标准,结合贵州省的省情而制定的。”贵州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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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伤残和造成死亡的,国家按规定进行补偿。这一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群众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为人民群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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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
对畜禽、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造成损失的,贵州省林业局分别参考了安徽、北京、陕西、青海等省的补偿标准(安徽: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7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北京: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7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陕西: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2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青海: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造成财产损失和家禽家畜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我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变化指数,统一采用上年度区域内的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测算,这样可以保证补偿标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保障群众利益。
易茂红表示,当前这一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各级财政的实际情况,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完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障水平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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