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长江苏州段,张家港检察院开展渔业资源系列公益守护行动

扬子晚报网4月20日讯(记者 刘浏)保护长江是国家长期且有战略意义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长江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等在长江太仓水域、崇明水域等地,多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并经事先预谋由他人销售。为此,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责。连日来,针对这一案件,张家港市检察院举一反三,开展了一系列长江渔业资源公益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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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这起非法捕捞案时,张家港市检察院除了对非法捕捞者刑事追责外,还注重对长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修复的“补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通过走访鉴定机构听取意见、委托专家评估等方式,审慎确定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412888元。在依法合理确定损失数额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以夏某某、屠某、宋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审判管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涉案人员承担渔业资源和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意见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判决支持。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涉案人员认罪悔罪、主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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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屠某、宋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直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才案发。对此,检察机关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改进禁捕禁售宣传工作等,有效掐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路。
检察官还发现,夏某某等人使用的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工具,部分购自网络平台。为从源头阻断获取渠道,检察机关向某著名电商平台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及时清除网上销售非法捕捞工具、非法捕捞图片文字等违法违规信息,完成排查网上违规信息算法模型,避免网售非法捕捞工具势头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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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张家港市检察院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组建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案组,与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沿江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展保护长江生态专项行动,参与非法捕捞巡查取证,对非法捕捞行为拔刀亮剑、全面治理。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