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120元/人/月!花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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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是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
也是花都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
先后历经17次提标
自1998年实施低保制度以来
城镇低保标准增幅达到409%
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到833%
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1620元/人/月提高到1680元/人/月。
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金按低保标准的20%计算,即从216元/人/月提高到224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即从城镇特困供养标准1728元/人/月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751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792元/人/月,实现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
今年以来
花都区民政局合计发放
各类救助资金220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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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213户4706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264.17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391户1000人,发放分类救助金19.59万元,特困人员709人,发放特困供养金372.57万元。
向花都区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发放春节慰问金(品)、一次性价格补助、临时救助金等共计551.86万元。
通过救助资金测算和系统调整
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各项救助金
并按4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
补发实际享受待遇月份的新旧标准差额
计划全年新增救助资金约为307.31万元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编辑: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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